常州**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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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批**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其中,**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批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0日,有申报意向的企业需在规期前可申报。

**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

据了解,**企业的申报范围包括: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17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企业,按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按照市科技局的要求,**批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0日。更名企业需登录“管理工作网填报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盖章,连同原高企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报送到省省科技企业服务中心。

**企业认定需满足八个条件

按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十一条规定,认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申报程序分三步走

在**企业认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企业自我评价。

第二步,企业注册登记。

第三步,企业材料提交。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连同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报送至科创委




如何申报**企业,教程请收好!

又到了申请国家**企业申报的时候,小伙伴们是不是在准备着2018年高企申报的资料呢?今天**呱呱小编整理了**企业申报中的涉税重点指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在申报高企时,这两个文件一定要熟读!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一、认定条件

认定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哦):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财税重点指标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对给你出具第三方鉴定报告的中介机构,请一定要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上条件!

2、**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1)**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指**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2)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3)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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