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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品牌润天 公司名称南京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南京专利办理 注册公司地域国内公司注册 服务一对一的服务
南京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国家**指的涉、内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业务内容涉及国内、国际专利代理、商标代理、著作权(版权及计算机软件)代理、*认定、商标申请、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及法律诉讼、反假冒、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及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策划及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服务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请求复审、撤销程序陈述意见、对复审决定或撤销决定不服而向起诉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转让许可等。
专利服务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挖掘、专利申请查新检索、专利的国内和国外申请(通过PCT和巴黎公约程序)、实审和补正答复、专利复审请求、专利无效请求、专利**审查请求、专利维护、专利各类副本办理、专利变更和转让、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和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等;
商标服务包括商标查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商标质押登记、商标异议、无效与撤销、商标海关保护、商标管理和商标行政诉讼等;
版权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版权登记、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和版权纠纷及诉讼等咨询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服务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请求复审、撤销程序陈述意见、对复审决定或撤销决定不服而向起诉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转让许可等。
润天简介:
南京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审核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监督和管理的从事国内和国外客户的商标注册申请、续展、转让、监测,商标设计,专利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登记代理,知识产权诉讼等相关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公司有多名知识产权律师、商标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外语人员、商标设计人员以及知识产权界法律顾问
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三、专利申请前检索
专利申请前,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四、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五、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六、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七、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代理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标识设计/代理专利申请/协助认定/商标转让/续展/变更/商标展示/版权登记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代理条形码登记
苏州专利代理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
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商标,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 企业法律服务润天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 ,咨询事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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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专利的知识产权的一项制度。一项发明创造并不能自动得到专利保护,专利局也不能主动授予专利权,必须由有权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专利局接受申请后,经法定程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才授予专利权。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写。由于申请专利事务是一项繁杂的法律事务,一般人不容易完成这项任务,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专利的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和办理有关申请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申请专利和办理申请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并按有关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缴纳代理服务费。
1专利的一般原则
①.请求原则: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方能受理;
②.书面原则: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
③.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人.
④.**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权.
⑤.单一性原则: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A.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B.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C.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D.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2.申请专利需要递交的文件(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表格样式)
①.申请发明专利所需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可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一式两份;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或照片各两份;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章版心位置: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如需要表格及专利申请实例样本请点击这里。
3.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A.请求书的撰写: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B.说明书的撰写: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C.要求书的撰写:应以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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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分类
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由专利局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分
类的依据、分类号的确定等作了相应的说明。
分类的内容
分类审查员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给出大类和小类号。
分类的依据
外观设计分类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为依据。为保证分类的准确性,申请人应当提品类别及其所属领域等信息。记载在请求书中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简要说明中写明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等信息可
以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的类别起解释或限定作用,可以作为分类的依据或参考。
在请求书中记载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不一致的情况下,分类审查员应当根据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给出分类号,并且对此情形进行标注。
在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在确定该产品的类别时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申请人给出的类别不准确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查员可以依职权对该类别进行修改,给出准确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未
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依职权给出产品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由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修改等原因需修改分类号的,应当由审查员重新进行分类。
分类号的确定
在确定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用途确定其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和小类。相同用途的产品应当被分入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相同的大类和小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当被分到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的,应当被分到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中的杂项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的,应当被分到分类表的杂项类

分类号由大类号和小类号组成。大类号和小类号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两位数的,在数字1至9之前加0;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连接。例如,电视机的分类号为14-03。此外,对于多类别产品,多个分类号之间用分号分隔。
(一)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或者成套产品具有单一用途的,给出一个分类号。
(二)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时,审查员可以给出与其用途相应的多个分类号(一般为两个)。以该产品的主要用途所确定的分类号为主分类号,以次要用途确定的分类号为副分类号。一般来说,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
分的用途为主要用途,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的用途为次要用途。例如,对于带收音机的闹钟,如果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分的用途为闹钟,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用途为收音机,则其主分类号为10-01、副分类号为14-01。
(三)分类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未写明产品的所属类别,并且没有在简要说明中写明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的,或者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不确切的,审查员可以发出分类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该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
使用场所作出说明。必要时,还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该产品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分类补正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或答复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依据申请文件给出分类号。
http://njruntian.cn.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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