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企业认定
  • 专业办理**企业认定

产品描述

申请**企业所需的资料:


 


?《**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企业的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小组办公室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十三条 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企业,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五)**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全省**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除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十一条和《工作指引》*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证书等一律*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5.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是否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推荐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


http://njruntian.cn.b2b168.com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