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背景: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0年6月24日,**发布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等文件规定,“双软认定”事项已取消行政审批,产业主管部门不再对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发证,但国家对软件产业的支持政策并未取消。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政策落实的需要,积极响应国家以及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为企业服务的要求。为此,我协会联合我省骨干软件企业共同起草制定了《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附件1)。该规范自2015年11月26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开展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自愿接受行业自律评估的企业,包括软件开发企业、软件外包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动漫、游戏企业。(2015年已提交双软认定材料并取得受理号的企业,请打印企业评估委托函和产品评估委托函(附件2、3),盖章签字并将原受理号写在右上角后于12月10日前交至各市受理点)
二、评估周期
软件企业:自评估材料申报合格起30个工作日内。
软件产品:自评估材料申报合格起30个工作日内。